分销协议埃及领馆双认证
分销协议埃及领馆双认证
埃及领事馆分销协议双认证
申请代办领事认证注意事项:
1、要提供清洁合格的认证文件,避免用不清洁或破损的文件,避免使用过期的原产地证,出具的CI要正规,CI纸大的要粘贴一张白纸1
2、认证文件须有公司章和贸促会认证章及签名),避免印童盖、反盖或多盖以及印查不清,文件附页应粘连在正页上,并在交接处加盖贸保会骑缝章
3、由商检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盖贸促会认证章,否则将视为无效。
4、要详填”代办申请领事认证申请表”、中各栏目(有固定格式,与我索取,尤其是"电请单位、地址、邮编、正、传真及经办人、"使用国别”、"送往里别、"送往使馆”及”文件名称、份数及编号"也需填写清楚。文件份数控页计算,如需认证产地证一正二付,应写3份。"返回时间可署具体日期或”尽快"字样,一个单位申请送办二个以上使馆,每个使馆写一张申请表
5、产地证中第|栏与1栏的公司名称必须相符,CI上公司名称与所盖公司也需相符
6、产地证中第6-10栏的内容如有错不能更改、只能重新制单
7、CI的单价、数量与总金额的计算不能有错。
8、产地证签发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。
认证收费办法:
1、产地证、CI、价格单、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;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营、卡塔尔、伊朗、约旦、叙利亚、利比亚、黎巴嫩等使馆,其余使馆按份收
费。
2、部分驻华使馆不收认证: 如希腊、马尔他、巴勒斯坦、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.
3、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认证文件,如公司要求退回,只退文件不退认证费,重认重交费。(正规代理各国使馆领事认证)
领事认证的办 理程序
由请与亩核
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业务中,根据进口国的规定或进口商的要求,需要对涉外商业单据文件办 理领事认证时,出口企业可以委托贸促会代为办理,委托代理时,由请单位应填写《领事认证电办表》,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单据文件。单据文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符合使领馆的规定要求(语言、份数、相关单据文件) ;
单据文件必须合法有效、真实可靠、正确无误
单据文件应当是正式制作的,根据需要可以是正本、副本、甚至是复印件(如报关单),但不能为手写.单据文件卷面整洁,文字、签字应当清晰,印章不清、模糊,盖倒、重复盖两个章的单据文件不受理贸促会签证机构经审查,认为材料产备、符合条件的,可以接受代理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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