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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产地证 (未再加工证明) 香港中检局加签

发布:2023-02-16 19:41,更新:2024-07-02 08:00

原产地证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(中检加签/认证)

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、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,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(下称“香港中检公司” ) 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烂加签“未再加工证明”,电请人在领到检验检局签发的FORMA证书后,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务部提出申请。


产地证经香港中检局认证,未在加工证明:

般原产地CO末在加工证明、普惠产地证FOA未再加工证明、东盟原产地证FOrmE未在加工证明、智利产地FormF未在加工证明、亚大产地证FOMM未在加工证明、中巴原产地证FTA未在加工证明

"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:"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/转运期间未进行任加工”。英文为“THISIS TO CERTIFYTHAT THE GOODS STATEDINTHIS CERTIFICATE HAD NOTREEN SERIFCTED TO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VTRANSHIPMENT NHONGKONG"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,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,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

特殊情况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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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“未再加工证明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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